招标编号:GXTC-C-2113215
1. 招标条件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安徽省部分高速公路沥青路面修复养护工程劳务协作队伍采购 招标人为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欢迎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协作单位资源库GK-2(路基、路面专项)协作单位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安徽省部分高速公路沥青路面修复养护工程劳务协作队伍采购 。
2.2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六叶、六武、周六、六潜、岳武、济祁、合淮、高界段等高速路段。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负责安徽省部分高速公路沥青路面修复养护工程劳务协作工作:
1标段:主要负责路面铣刨清扫、撒布粘层槽壁抹缝、灌缝施工、PE抗裂贴张贴、热沥青碎石封层工作面整理等工作;
2标段:主要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维护、提供路面专项安全协管人员、小修养护安全协管人员、巡查车辆、交通标志牌运输车辆。
2.4 计划工期:本项目沥青路面修复养护期设置为1+1年,首年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时间为准。后续1年招标人将根据协作队伍履约情况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度劳务协作合同。若中标人不愿续签下一年度施工合同,应该在合同结束前3个月告知招标人。
2.4 施工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5其他: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招标人一旦发现中标人在进场后出现转包、分包及劳务纠纷的,视情节轻重解除合同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中标人,将纳入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三年内不得在招标人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无正常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
(2)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项目的,或者经查实有过借用资质行为的;
(3)故意停工、拖延工期,或因队伍原因进度长期滞后无进展,或不服从现场管理,殴打管理人员,围攻、威胁项目部的;
(4)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水保责任事故;
(5)发生恶意欠款(如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经济纠纷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6)恶意终止合同、中途退出或转款潜逃的;
(7)以缠访、闹访、围堵及恶意诉讼等手段表达诉求,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或损害公司正当利益的;
(8)与招标人发生过诉讼或仲裁,为招标人诉讼或仲裁相对方的;
(9)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传播虚假信息,对招标人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0)恶意举报招标人,经查证不属实的;
(11)存在行贿、赠送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等行为,被查实处理的;
(12)在采购程序中,因隐瞒真实情况被确定为中标人的;
(13)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协作单位的;
(14)与其他协作单位之间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报价或合谋使之被确定为中标人的。
3.5对于有上述3.4项所列违约行为的中标人,招标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中标人对已完部分工程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同时中1个标段。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选择的优先中标顺序授予中标资格,其他标段则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对于同时参与各标段的投标人,如未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标段之间优先选择的中标顺序,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同标段的投标文件承诺的优先顺序不一致,其全部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 2021 年 06 月 11 日至 2021 年 06 月 16 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4.2 招标文件获取的地点: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龙潭大厦A座16楼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4.3 招标文件的售价: 5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4.4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人须派代表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协作单位资源库GK-2(路基、路面专项)标协作单位证明(须提供入围通知书复印件),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1 年 06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开标地点):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龙潭大厦A座16楼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4号会议室 。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jtjsjt.com)、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gfgs.com)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 |
办公地址 |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龙潭SOMO A座16楼 |
联系人 |
褚女士 |
联系人 |
胡红霞、蔡立凡、毕洋 |
联系电话 |
027-83468091 |
联系电话 |
027-87235209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hhxdgzyx@qq.com |
传真 |
/ |
传真 |
027-87890750 |
2021 年 06 月 11 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须具备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协作单位资源库GK-2(路基、路面专项)协作单位 |
注:提供入围通知书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填写或未按要求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资 格 要 求 |
数 量 |
|
1标段 |
2标段 |
||
施工负责人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高速公路施工从业年限不低于5年,年龄为55岁以下。 |
1人 |
1人 |
安全员 |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配合招标人项目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从事高速养护安全管理不低于3年。 |
2人 |
2人 |
作业班组 |
每个班组不少于10人,从事高速铣刨重铺施工不低于3年。 |
2个班组 |
2个班组 |
注:施工班组和人员配备为正常施工配置,如有工程进度要求,各施工队必须无条件的增加施工人员和机具配置;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填写或未按要求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标段号 |
财务要求 |
所有标段 |
第一种方式 2020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
第二种方式 由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2021年3月、2021年4月、2021年5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每月月末账户余额的平均值不少于50万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无银行公章的流水证明按无效投标处理。 |
注:1.采用第一种方式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会计报表。若2020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未出,则提供2019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2.采用第二种方式应附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标段 |
||||
1 |
小型设备 |
小型压路机、铣刨机等 |
台套 |
1 |
2 |
小型机具 |
发电机(220V) |
台 |
1 |
3 |
发电机(380V) |
台 |
1 |
|
4 |
空气压缩机(9m3以上) |
台 |
1 |
|
5 |
灌缝机 |
台 |
1 |
|
6 |
热沥青洒布机 |
台 |
1 |
|
7 |
乳化沥青洒布机 |
台 |
1 |
|
8 |
切缝机 |
台 |
1 |
|
9 |
平板夯 |
台 |
1 |
|
10 |
台背回填夯 |
台 |
1 |
|
11 |
森林灭火器 |
台 |
1 |
|
12 |
车辆 |
13座交通车 |
辆 |
4 |
13 |
沥青运输车 |
辆 |
2 |
|
14 |
湿式吸尘车 |
辆 |
2 |
|
15 |
废料清运车和铲车 |
辆 |
2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2标段 |
||||
1 |
车辆 |
安全巡查车辆 |
辆 |
4 |
2 |
协管员交通车 |
辆 |
2 |
|
3 |
专项标志运输车 |
辆 |
3 |
|
4 |
小修标志运输车 |
辆 |
2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如未按要求填写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业绩要求 |
1标段 |
近三年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为500万元以上或路段长50km以上高速公路路面施工劳务施工业绩。 |
2标段 |
近三年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为400万元以上或路段长20km以上高速公路路面保通劳务施工业绩。 |
注: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填写或未按要求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2.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所指的近三年,即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01月0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