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GXTC-C-2113213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安徽省部分高速公路沥青路面修复养护工程材料采购 招标人为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1 项目名称: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安徽省部分高速公路沥青路面修复养护工程材料采购 ;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负责安徽省部分高速公路沥青路面修复养护工程材料供应:
1标段:主要负责安防设施采购供应,包含标志牌、标志桶、警示机器人、太阳能导向牌等;
2标段:主要负责道路施工辅材采购供应,包含木质素纤维、聚酯玻纤布、PE抗裂贴和聚酯纤维;
2.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2.4供货地点:安徽省合六叶、六武、周六、六潜、岳武、济祁、合淮、高界段等高速路段;
2.5供货周期:24个月,具体供货时间及相关要求以招标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单为准;
2.6质量保证期:12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多标段投标的报名要求: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同时中1个标段。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选择的优先中标顺序授予中标资格,其他标段则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对于同时参与各标段的投标人,如未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标段之间优先选择的中标顺序,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同标段的投标文件承诺的优先顺序不一致,其全部投标将被否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
4.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 2021 年 06 月 11 日至 2021 年 06 月 16 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4.2 招标文件获取的地点: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龙潭大厦A座16楼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4.3 招标文件的售价: 5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4.4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投标人须派代表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1 年 06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开标地点):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龙潭大厦A座16楼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4号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 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jtjsjt.com)、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gfgs.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招标人 |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 |
办公地址 |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龙潭SOMO A座16楼 |
联系人 |
褚女士 |
联系人 |
胡红霞、蔡立凡、毕洋 |
联系电话 |
027-83468091 |
联系电话 |
027-87235209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hhxdgzyx@qq.com |
传真 |
/ |
传真 |
027-87890750 |
2021 年 06 月 11 日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填写或未按要求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标段号 |
财务要求 |
所有标段 |
第一种方式 2020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万元。
第二种方式 由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2021年3月、2021年4月、2021年5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每月月末账户余额的平均值不少于10万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无银行公章的流水证明按无效投标处理。 |
注:1.采用第一种方式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会计报表。若2020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未出,则提供2019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2.采用第二种方式应附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标段号 |
业绩要求 |
1标段 |
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2个单个合同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交安设施供货业绩。 |
2标段 |
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3个单个合同额达400万元及以上的木质素纤维或聚酯玻纤布或PE抗裂贴或聚酯纤维等相关采购供货业绩。 |
注: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填写或未按要求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2.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所指的近三年,即合同签订时间为 2018 年01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