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江北东高速公路房建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来源:湖北交投高开 | 更新时间:2020-07-14 18:07:52

招标编号: GXTC-C-2013202

1. 招标条件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江北东高速公路房建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 招标人为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江北东高速公路房建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

2.2 招标范围: 采购C15C20C25C30C30P65个强度等级的商品混凝土,其中汊河收费站混凝土供应量为1284.77方,万全收费站混凝土供应量为3578.722方,瞿家湾收费站及戴家场服务区混凝土供应量为5411.44方,详见采购清单

2.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4质量标准:①符合国家标准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技术要求,以及环境标识产品技术要求符合HJ/T412-2007的要求;②混凝土的配合比符合招标人配合比通知单

2.5供货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境内江北东高速公路房建项目施工点,分别是汊河收费站、万全收费站、瞿家湾收费站及戴家场服务区

2.6供货周期:6个月,预计供货时间为2020 7 27 日至 2021 13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 2020 07 14 日至 2020 07 20 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4.2 招标文件获取的地点: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龙潭大厦A16楼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

4.3 招标文件的售价:1000 /标段,售后不退。

4.4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人须派代表持下列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需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代表报名时提供)发送邮件至hhxdgzyx@qq.com邮箱(邮件主题名称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发送材料名称),招标代理机构验核相关报名资料通过后,投标人交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0 07 24 14 30 分(北京时间)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开标地点):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龙潭大厦A16楼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2号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gfgs.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

办公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龙潭SOMO A16

联系人

褚女士

联系人

胡红霞、张朗、毕洋

联系电话

027-83468342

联系电话

027-87235209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hhxdgzyx@qq.com

传真

/

传真

027-87890750

                          2020 07 14


附 录: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拌合站日生产能力1000立方米以上,具备适应需要的运输能力,按招标人生产计划保障混凝土供应。

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要求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承诺函

 

 

联系我们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九号
  • 传真:027-84670981
  • 电话:027-84688778
  • 邮编:430051

关注高开


Copyright @ 2012湖北省高开公司版权所有 鄂ICP备15017176号